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了一桩网购争议案件。案件中,一名消费者试图为4部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遭到了电商拒绝。随后,该消费者将这些手机转售,并向平台索赔转售产生的差价。平台方辩称,该消费者在过去半年内已向平台提交了77次手机退货申请,如此频繁的退货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消费者的频繁退货行为确实违反了诚信原则,因此其遭受的损失应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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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处理了一桩网购争议案件。案件中,一名消费者试图为4部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遭到了电商拒绝。随后,该消费者将这些手机转售,并向平台索赔转售产生的差价。平台方辩称,该消费者在过去半年内已向平台提交了77次手机退货申请,如此频繁的退货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消费者的频繁退货行为确实违反了诚信原则,因此其遭受的损失应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