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菜农大棚被淹 司法调解助农解忧获赔

来源:土饭碗

农民的生计与民生紧密相连,一年的辛勤耕耘期待丰收的喜悦,但突如其来的暴雨却给这份期望蒙上了阴影,导致部分农民的大棚受损。在十字路地区,一起因暴雨引发的大棚淹水损害赔偿争执,近期在十字路司法所的介入下得以平息。

故事的主角是韩某,一个辛勤耕作的菜农,正期待着蔬菜大棚的丰收。不幸的是,一场大雨不期而至,加之附近农田水利建设中遗留的淤泥堵塞了排水,导致韩某的四个大棚惨遭水淹,经济损失严重。韩某随即找到了责任人刘某,认为是其施工后未清理淤泥所致,要求赔偿。而刘某则辩称暴雨是不可抗力因素,不应由他承担全责,双方因此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司法所的调解员展开了细致工作。他们通过现场勘查,确认淤泥堆积是大棚被淹的直接原因,并依据《民法典》向刘某说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员也劝韩某合理估算损失,考虑到暴雨本身的不可预见性。经过一番情理并重的沟通,加上村干部的协助,双方最终同意将赔偿金额定为两万元,并即时完成赔付,纠纷得以圆满落幕。

协议内容具体包括:刘某一次性补偿韩某经济损失两万元;韩某接受赔偿后,不得再就此提出额外索赔;未来大棚排水问题由韩某自行处理。整个调解过程不仅解决了当前的矛盾,也为类似事件提供了处理范例,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民财产权益中的作用。

此案例生动展示了在遇到民事损害赔偿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和理性协商,能够有效化解矛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侵权行为的界定,还是赔偿责任的承担,都体现出《民法典》在处理实际问题中的实践价值,确保了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