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超千万元!黄来芳获刑13年
2024年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来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黄来芳原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党委委员兼副总经理,被法院判定犯有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决结果为:贪污罪处以8年有期徒刑及100万元罚款;受贿罪则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及100万元罚款,合并执行13年有期徒刑,并处总计200万元罚款。同时,黄来芳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将被追缴,不足部分要求其退赔。
审理过程中揭露,从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黄来芳利用在上海邮政系统内多个职位的权力,与他人合谋,采用虚构支出等手段,共贪污公款约1295万元人民币。
另外,自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黄来芳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在支持他人获取邮政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共同收受贿赂,金额总计约1066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黄来芳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贪污公款及受贿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黄来芳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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