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免费帮绞肉致八级伤残 法院判决
一家饭店老板范某请求邻近肉铺的赵某帮忙绞碎300斤冻肉,赵某出于长期的业务往来情谊同意帮忙。不幸的是,在使用借来的绞肉机时,赵某发生了意外,手部严重受伤并最终落下八级残疾。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赵某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某的饭店及共同经营者黄某赔偿约65万元的损失。
法院审理此案时发现,范某声称绞肉是基于双方之前的买卖关系,但证据不足以支持这一说法。法院认定赵某无偿绞肉的行为构成了对饭店的义务帮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的,应根据双方过错分担责任。赵某因操作不慎负主要责任,而范某因未充分提醒冻肉绞碎的风险,需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因此判定饭店赔偿赵某约20万元,范某和黄某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被告方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强调,义务帮工体现了人际间的互助精神,值得提倡,但在实际操作中,帮工人和被帮工人都需谨慎行事,确保安全,被帮工人尤其要在帮工过程中履行提醒和保护义务,营造安全的帮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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