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养猪场爆炸致7死 10人获刑
8月22日,湖南省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于7月11日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进行了公开宣判。事故地点位于一家养猪场,导致7人死亡及周边财产损失。吴某期、刘某军、刘某华等9名被告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刑,吴某祥则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处罚。判决结果各异,从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
事故调查揭示,自2023年2月初至事发当日,李某中纠集多人在醴陵市板杉镇竹花山村的一个养猪场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组件。不幸的是,7月11日凌晨4点左右,生产过程中突发爆炸,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导致养殖场及周围房屋受损,经济损失高达710万元人民币。
判决考虑了各被告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认罪悔罪表现。除刑罚外,已扣押的相关财物将由扣押机关处理,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将继续被追缴并上缴国库。此次宣判吸引了醴陵市多位领导、人大代表、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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