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前主任黄显阳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依纪依法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黄显阳存在多项违纪违法事实,包括理想信念缺失,违背了作为党员的初心与使命,对党组织不忠诚,试图通过与他人串通及抵制组织审查来掩盖错误。他持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下属及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和宴请。
在组织原则方面,黄显阳滥用职权干预干部选拔,为他人谋取职位并从中收取贿赂,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政治生态的纯洁性。同时,他违反廉洁纪律,涉足营利性活动,将公权变为个人谋利的工具。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影响力,黄显阳在工程项目承包、林业用地审批等领域为他人提供便利,并非法收受大量财物,显现了典型的“靠权谋私”行为。
鉴于黄显阳的违纪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未能收敛,在党的十九大后依旧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敬畏之心,决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法规,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经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黄显阳的党籍;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其违法所得。此外,黄显阳涉嫌的受贿犯罪问题将被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起诉,涉及的相关财物也将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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